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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「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19、20、21次第7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8年1月15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0321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/16
發文日期:2019/1/15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0321B號
主旨:制定「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8屆第19、20、21次第7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內政部核定在案,並經本府108年1月15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0321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雲林縣議會107年5月25日雲議議建臨19、20、21字第1070000958號函及內政部107年12月27日台內營字弟1070820625號函核定文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公布令-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
  • 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(全文)